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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闽0681民初1380号-新华网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法院公告

(2026)闽0681民初1380号

公告编号: 10007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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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兴华:

  本院受理原告吴元福与被告盛兴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6)闽0681民初13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被告盛兴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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