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2025)闽0104民初11488-1号-新华网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法院公告

(2025)闽0104民初11488-1号

公告编号: 10007140
字体:

  穆小华: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欣新颖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穆小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告知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42182元及迟延给付价款的利息(以42182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31日起,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9月30日为12802.2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411庭审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5月26日

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