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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闽0681民初1015号-新华网
被告马海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法院公告

(2026)闽0681民初1015号

公告编号:10007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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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海千:

  原告王兴辉与被告马海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闽0681民初10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马海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王兴辉借款5000元及利息(以5000元为基数,从2026年1月19日起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王兴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被告马海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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