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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闽0681民初3354号-新华网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法院公告

(2026)闽0681民初3354号

公告编号:10006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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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清江:

  原告刘跃顺与被告曾清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闽0681民初33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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