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博凯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刘松林、吴端阳:
本院受理(2026)闽0681民初1288号原告厦门顾清朗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漳州市博凯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刘松林、吴端阳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原告厦门顾清朗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依法解散漳州市博凯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15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