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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闽0104民初12955-1号-新华网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法院公告

(2025)闽0104民初12955-1号

公告编号:10006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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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雪英: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喜盈门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蔡雪英娱乐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运营管理费14520元及逾期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实际应付款金额为基数,从应付款之日的次日起分段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被告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10月31日的违约金人民币2700.72元,具体计算方式附后);二、判令被告向原告补交已享受的优惠减免12159元;三、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734元;四、判令被告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10734元归原告所有;五、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合同解除次日(即2025年2月1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的超期管理费为10734元(按合同解除时运营管理标准之和的2倍计算)。上述金额暂计合计61581.72元;六、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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