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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闽0104民初11124-1号-新华网
原告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一偿还拖欠原告的货款291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货款本金人民币 291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
法院公告

(2025)闽0104民初11124-1号

公告编号:10006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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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冰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赵光明、李慧: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春源食品有限公司闽侯分公司与被告福州冰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赵光明、李慧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一偿还拖欠原告的货款291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货款本金人民币 291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即5.175%,自2021年1月1日起计算至清偿全部货款之日止)(暂合计人民币35100元);二、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上述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相关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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