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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闽0104民初11512-1号-新华网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法院公告

(2025)闽0104民初11512-1号

公告编号:10006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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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灵、福州市仓山区趣优购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富利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肖灵、福州市仓山区趣优购服饰有限公司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运输款231897.5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231897.5元为基数,按照 2025年3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即4.65%为标准,自2025年4月1日起计算至货款全部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8月22日为4313.29元);三、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共同承担。——上述金额暂计至2025年8月22日为236210.79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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