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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闽0104民初12653-1号-新华网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法院公告

(2025)闽0104民初12653-1号

公告编号:10006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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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仓山三木自然文化有限公司、王衍涛、叶清华、李萍:

  本院受理原告翁华建与被告福州仓山三木自然文化有限公司、王衍涛、叶清华、李萍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一、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于2025年1月5日签订的《三木自然景观工程设计施工合同》;二、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返还款项人民币 91000元;三、判令被告一自2025年4月17日起至《三木自然景观工程设计施工合同》解除之日,按每日91元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91000元为基数,按每日1%计违约金);四、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对被告一上述第二项、第三项义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五、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下午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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