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章标:
本院受理原告易涛、林小均与被告郑章标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6)闽0681民初15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郑章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易涛报酬4467元及利息(自2026年2月3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标准(LPR)计算)。二、被告郑章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林小均报酬8040元及利息(自2026年2月3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标准(LPR)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1元,由被告郑章标负担。本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