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林群、林祥进: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佰特莱供应链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东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林群、林祥进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一、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款项人民币2963571.83元及资金占用费1792853.55元(①截止2025年3月30日为1571357元;②以2963571.83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标准,自2025年3月31日起计至实际还清所有货款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约为221496.55元);二、请求判令被告二、三对前述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47600元;四、本案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用、公告费等)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