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龙海区宝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众隆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漳州市龙海区宝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2026)闽0681民初2299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江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