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先军:
本院受理原告张李洪与被告朱先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欠付货款10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9日09时30分(遇法定休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