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勇滨:
本院受理原告杨春凤与被告陈勇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杨春凤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尚欠菜款人民币7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资金利息(以所欠金额为基数,按银行贷款利息,从2022年5月30日起计算至还清货款之日止);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