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2025)闽0104民初12755-1号-新华网
林梦盈:本院受理原告福州鸿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梦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
法院公告

(2025)闽0104民初12755-1号

公告编号:10006936
字体:

  林梦盈: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鸿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林梦盈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2298元;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维权产生的律师费1000元;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为维权产生的差旅费800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4日09时30分(遇法定休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4月1日

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