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云飞:
本院受理原告陈干与被告陈云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所欠柴油款90000元及利息【以9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1%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本案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等一切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2日15时30分(遇法定休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