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纷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磊与被告福州市纷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涤除原告作为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登记事项;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