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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闽0681民初532号-新华网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2026)闽0681民初532号

公告编号:10006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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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俊:

  原告福建省泷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靖分公司与被告王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闽0681民初5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王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省泷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靖分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从2025年4月14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2025年1月14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二、驳回福建省泷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靖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被告王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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