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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闽0104民初10480-1号-新华网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法院公告

(2025)闽0104民初10480-1号

公告编号:10006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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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金致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轨道交通设计院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州金致置业有限公司服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福州金致置业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咨询服务费人民币252000元及相应的迟延支付违约金(以252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8月26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一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5月10日止为15724.8元),共暂计为267724.8元;2.请求福州金致置业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律师费7625元;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福州金致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海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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