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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闽0104民初915-1号-新华网
汕头市林森贸易有限公司、沈林森、章妍真: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仓山区顺平鞋业商行与被告汕头市林森贸易有限公司、沈林森、章妍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
法院公告

(2026)闽0104民初915-1号

公告编号:10006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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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市林森贸易有限公司、沈林森、章妍真: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仓山区顺平鞋业商行与被告汕头市林森贸易有限公司、沈林森、章妍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1、判令三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94144元;并赔偿逾期付款违约金(其中,以58042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16日起,按照年利率5.475%标准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36102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4.650%标准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等)由三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8日09时00分(遇法定休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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