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华:
本院受理原告朱晨峰与被告刘长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62550.65元及违约金【以62550.65元为基数,自2025年12月31日起,按照年利率12.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因追索支出的律师费7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5月21日16时00分(遇法定休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