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南、李小曼:
本院受理(2026)闽0681民初995号原告许碰华与被告王俊南、李小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共同返还原告借款本金848000元;2、判令二被告共同支付利息112464元(以借款本金利息848000元为基数,从2024年11月1日起暂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按月息1.2%计算,为112464元);以上借款本息暂合计为960464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由被告支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证据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