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广强:
原告龙海市发鲜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味之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王广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原告龙海市发鲜贸易有限公司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81民初9697号民事上诉状。原告龙海市发鲜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为:1、撤销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2025)闽0681民初9697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2、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3、判令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及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对上诉状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