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杰: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广进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庄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183670.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183670.5元为计算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4.5%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9日16时00分(遇法定休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