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桂卿、陈治文:
本院受理原告谢灼爱与被告陈桂卿、陈治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1、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9633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19633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5.55%自2022年1月28日起计至全部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9日09时00分(遇法定休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