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美锐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汤华斌: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鑫参辉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新美锐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汤华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独任审理告知书等应诉材料。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福州鑫参辉建材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共计22619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货款22619元为计算基数,自2021年10月13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标准计算,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汤华斌对被告福州鑫参辉建材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如有)、财产保全费用(如有)、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如有)均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9日15时30分(遇法定休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