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丽苹:
本院受理原告郭花结与被告林丽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81民初10366号民事判决书:一、林丽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郭花结赔偿款21778.25元。二、驳回郭花结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件受理费472元,由郭花结负担128元,林丽苹负担344元。鉴定费1400元,由林丽苹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若案件未上诉,本案将于2026年3月29日生效,林丽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