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小红: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与被告张小红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赔偿款人民币21414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31日上午9:00在福州数字金融审执中心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