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澜商业管理(漳州)有限公司:
原告郑惠芳与被告文澜商业管理(漳州)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港尾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0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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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郑惠芳与被告文澜商业管理(漳州)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港尾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0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