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进怀、漳州市鑫歌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原告漳州市荣扬玻璃有限公司与被告龚进怀、漳州市鑫歌钢化玻璃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6)闽0681民初156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庭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6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02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