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胥: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大约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程胥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程胥立即向福建大约商务有限公司支付尚欠车辆租金15800元;2.判令程胥立即向福建大约商务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500元;3.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程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02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