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开发区钰蝶美容店、金文玉:
本院受理原告李云珍与被告漳州开发区钰蝶美容店、金文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6)闽0681民初1276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庭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4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02月0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