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善融优购建材有限公司、翁晓峰:
本院受理原告卢俊福与被告福建善融优购建材有限公司、第三人翁晓峰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一、判令原告与福建善融优购建材有限公司前股东吴文财签署的《福建善融优购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无效。二、判令被告立即向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涤除原告作为被告公司股东的登记事项,将福建善融优购建材有限公司(原福州善融优购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恢复为原股东吴文财。三、判令被告立即向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涤除原告作为被告公司法定代理人、执行董事、经理的登记事项。四、判令两第三人对上述第二、三项变更登记手续承担协助义务。五、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鉴定费等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6年0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