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全景:
本院受理(2026)闽0681民初921号原告漳州市龙文区发兴塑料制品店与被告许全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52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2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加计50%计算);2、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9日下午15:30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0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