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文:
本院受理(2026)闽0681民初982号原告谢福全与被告陈建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2196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损失以2196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自2023年6月21日起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2025年8月15日为15634.92元】;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原告因维权支出的律师费10000元。以上金额暂计至2025年8月15日为245234.92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3月9日下午15:00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0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