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太科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原告赵琪与被告武汉太科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保险纠纷一案[(2025)闽0681民初7269号],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被告武汉太科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及保全申请费。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6年0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