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我市正式出台《龙岩市全面放开落户条件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实现“零门槛”落户。
此次落户新政紧扣国家、省级新型城镇化战略要求,核心是全面取消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开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人才及就业、投靠迁移等落户条件,推出公共地址兜底落户,同时简化集体户设立流程并规范管理,全面覆盖各类人群需求。
落户渠道全面拓宽,覆盖各类居住场景。新政明确,商品房(含二手房、政策性住房)、自建房、安置房、集资房、出租房、养老机构等均支持落户;租赁备案私有住房,既可迁入租住地公共地址,经产权人同意也可直接在该住房落户。持我市有效《福建省居住证》人员,可直接在居住地公共地址落户。
投靠落户范围大幅扩大,亲情落户更人性。配偶、父母、子女、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及祖父母(曾祖父母)、孙子女(曾孙子女)等近亲属间,均可申请相互投靠落户。无子女照顾的残疾人或年满60周岁以上人员,可依规投靠亲属落户。
才聚岩城更加便捷。新政为各类人才、大中专毕业生、技术工人等开辟“绿色通道”,支持“先落户、后就业”。与此同时,我市降低集体户设立门槛,新增人才市场、众创空间、孵化基地等创新创业类集体户,明确商业用房、办公楼均可设立集体户,适配人才创业、企业用工等多样化需求。
针对无居住、投靠、就业条件的拟迁入人员,新政推出公共地址兜底落户政策。外省、市拟迁入我市城镇,以及我市乡村拟迁入城镇的人员,可自愿选择落户至便于工作生活的任一乡(镇、街道)公共地址集体户,真正实现“零门槛”有序落户。
根据市公安局出台的实施细则,新政落户业务支持全省通办,申请人可向拟迁入地派出所或就近省内户政窗口申请办理。(记者 罗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