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浩翼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禧点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浩翼服饰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解除原告安徽禧点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浩翼服饰有限公司签订的《NAUTICA经销商合同》合同;2.判令被告上海浩翼服饰有限公司向原告安徽禧点商贸有限公司返还款项35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按照4倍LPR,自2024年3月1日起算至起诉之日,暂计71411.72元),本息共计421411.72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上海浩翼服饰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