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丁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明俊与被告漳州丁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丁卯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合同总金额为243000元;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返还其已预付的装修款138000元;3、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19465元(违约金以138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4%标准,自2024年5月27日起算至2025年7月15日);4、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等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1月30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