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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闽0104民初7613-1号-新华网
福建海昱田投资有限公司、陈宜容、福建省森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福建锋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合泰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海昱田投资有限公司、陈宜容、福建省森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福建锋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
法院公告

(2025)闽0104民初7613-1号

公告编号: 10006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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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海昱田投资有限公司、陈宜容、福建省森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福建锋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合泰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海昱田投资有限公司、陈宜容、福建省森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福建锋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福建海昱田投资有限公司在认缴未出资的9900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福建锋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2022)闽0104民初8506号民事判决书项下未清偿的债务暂计398123.8元【包括:1.货款309165元;2.逾期付款利息暂计至2025年7月10日为44485.41元;3.迟延履行利息暂计至2025年7月10日为44473.39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依法判令陈宜容在认缴未出资的100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福建锋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2022)闽0104民初8506号民事判决书项下未清偿的债务暂计398123.8元【包括:1.货款309165元;2.逾期付款利息暂计至2025年7月10日为44485.41元;3.迟延履行利息暂计至2025年7月10日为44473.39元】承担补充赔偿责任;3.依法判令福建省森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认缴未出资的4166万元本息范围内对诉讼请求一项下福建海昱田投资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依法判令福建海昱田投资有限公司对福建锋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2022)闽0104民初8506号民事判决书项下未清偿的债务暂计暂计398123.8元【包括:1.货款309165元;2.逾期付款利息暂计至2025年7月10日为44485.41元;3.迟延履行利息暂计至2025年7月10日为44473.39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依法判令福建省森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福建锋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2022)闽0104民初8506号民事判决书项下未清偿的债务暂计暂计398123.8元【包括:1.货款309165元;2.逾期付款利息暂计至2025年7月10日为44485.41元;3.迟延履行利息暂计至2025年7月10日为44473.39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6.本案诉讼费用、公告费、保全费(如有)由福建海昱田投资有限公司、陈宜容、福建省森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烟台山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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