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顺能:
本院受理原告刘正刚与被告康顺能运输合同纠纷一案[(2025)闽0681民初10308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庭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庭(原龙江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