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亿建置业有限公司:
原告陈泽群与被告福建省中亿建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闽0681民初92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陈泽群与福建省中亿建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备案编号:350681010001032018006967)于2025年11月15日解除;二、福建省中亿建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陈泽群首付款162405元及利息(以162405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5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3%计付);三、福建省中亿建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陈泽群公维金、契税13887元;四、福建省中亿建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陈泽群违约金10124元;五、驳回陈泽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