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朝晖:
本院受理原告中能祥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贾朝晖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贾朝晖向原告中能祥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赔偿损失1431787.60元;二、判令被告贾朝晖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