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宝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5)闽0105民初3860号原告福建龙净新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宝美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司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建]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