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艺茹:
原告郭清清与被告黄佳鑫、林艺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81 民初 64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黄佳鑫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郭清清借款 30000 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从2025年7月9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林艺茹仅对黄佳鑫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三、驳回郭清清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