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华明文体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福州市仓山区大远建材商行与被告福州华明文体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 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判令: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租金359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 本金x日万分之一点七五x迟延的天数。以合同约定的2025琅岐马拉松赛结束后10天内付清余款的日期计算迟延天数为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8月31曰共计172天,则加倍利息为35900x1. 75/10000x172=1080. 59元。本金及迟延利息共计36980. 59元。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鉴定费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烟台山人民法庭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