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家福: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省泷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阳家福、管小强、秦华、刘文斌、何加文合同纠纷一案,秦华、何加文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681民初605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及秦华、何加文提出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民事上诉状,逾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届满后15日内。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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