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灵勇:
本院受理原告田飞艳与被告郑灵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欠款3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