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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2025年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二期)-新华网
"案例二: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福州市某医药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案案情简介当事人在1688平台注册店铺“福州市某医药有限公司”,从事食品互联网销售,自行运营该店铺的日常产品更新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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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2025年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典型案例(第二期)

2025-11-07 17:37:05 来源: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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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老年人药品、保健品市场秩序,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工作部署,2025年5月以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了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选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分期公布,现将第二期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福州市长乐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及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案

  案情简介

  当事人涉嫌利用播放PPT课件或讲解宣传讲稿的形式对其销售的“温热低电位治疗仪”和“中低频治疗仪”医疗器械产品的性能、功能、适用范围进行虚假商业宣传。

  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内摆放有30台中低频治疗仪和3台温热低电位治疗仪,通过以老带新的形式引流年龄40岁到70岁的中老年女性顾客到店进行体验并根据顾客需求为其建立积分卡,在体验过程中当事人会安排讲师通过播放PPT课件形式讲解介绍产品的资质、适用范围、安全规范、性能、功能等,顾客经过体验后如有意愿购买,可向当事人申请购买。

  当事人的PPT课件和宣传讲稿中介绍产品含有“改善血液循环、提升免疫力、延缓衰老”“我们的健康管理仪是获得美国和欧洲安全认证的”和“我们管理仪中医原理,是疏通排毒的”等内容,却与产品使用说明书、医疗器械注册证不符且无法提供“最专业”“最先进”“获得美国和欧洲安全认证的”相关依据,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同时,当事人还存在未明码标价销售棉布和收取积分卡押金的事实,构成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行为。

  长乐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80500元罚款。

  案情评析

  近年来,医疗器械、保健品、养生理疗市场成为中老年人消费的重点领域,有些不法商家对医疗器械治疗仪功能进行夸大宣传,更有甚者将普通日用电器包装宣传为可以“包治百病”的治疗仪,再以昂贵的价格销售给中老年消费者,给他们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本案的处理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在整治涉老医疗器械、养生理疗等领域虚假宣传行为的坚决态度和有力行动,维护了中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二:

  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福州市某医药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情简介

  当事人在1688平台注册店铺“福州市某医药有限公司”,从事食品互联网销售,自行运营该店铺的日常产品更新和维护。2025年1月起,当事人在1688平台店铺上经营保健食品“航天博士牌硒口服液”,在该保健食品详情页宣传广告中使用“蓝帽认证安全放心 品质优秀销售见证”等含有“安全”内容的广告词。

  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上注册店铺“某保健品专营店”,自行运营该店铺的日常产品更新和维护。2025年1月起,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店铺上经营“谷滋堂 免疫球蛋白钙铁锌活性益生菌”,在该产品的标题和详情页上宣传的广告中使用“CCTV展播品牌”等广告词,同时在广告中还使用虚构的“CCTV展播品牌”图片,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有实质性的影响,构成虚假广告。

  晋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4700元罚款。

  案情评析

  保健品行业线上经营绝非法外之地,功效宣传必须建立在真实证据基础上,任何夸大或虚构承诺均将承担法律责任。本案的处理警示广大商家需严守广告真实性红线,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保健食品相关法规,健全产品合规审查机制,对宣传内容负责,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合法、有依据。

  合规经营,才是保健食品行业的长期生存之道。同时本案也提高了公众警惕性,让更多老年人及其家属认清保健品虚假宣传的套路,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构建诚信电商生态提供了实践范例。

  案例三:

  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福州某养老机构医务室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案情简介

  当事人系某养老院的配套医疗机构,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抽查药品陈列柜上摆放的药品依帕司他片(国药准字H20143229,批号:43220523),当事人无法提供涉案批次药品的购进凭证,涉嫌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并处10000元罚款。

 案情评析

  本案深入揭示了养老机构内药品管理漏洞对老年人群体带来的潜在风险,同时也警示养老服务机构,必须从实质层面规范药品管控,筑牢老年人健康安全的防线。

  本案的处理体现了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关注养老机构特殊群体,通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安全监督检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的采购、储存和使用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全力保障老年群体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

[责任编辑:程立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