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舟: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太闽时代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刘舟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返款金额764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未付款项764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款项全部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
2025年10月28日


